仇和的落馬昭示我們,無論什么樣的改革,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。對于“改革明星”的官員,不僅要看到他做出了什么業(yè)績,更要看到他采取的是什么樣的手段,別再讓仇和式的悲劇重現(xiàn)。如今仇和一剎那倒臺,留下的教訓卻讓人回味不已。一是對擁有權力的使用決不能任性,務必要按照規(guī)矩運作。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民主執(zhí)政、民主行政制度建設。我們堅決反對領導干部作風霸道,獨斷專行,聽不進他人意見的霸權行為。三是要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權力監(jiān)督機制,對一把手出現(xiàn)的權力“任性”,要有人管,要敢于管,敢于監(jiān)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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